黄洞村JT0212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黄洞村JT02129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5914.00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4°09'37.40"、北纬 22° 45'14.13")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凤岗镇黄洞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绿地与广场用地(G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等文件,黄洞村JT02129地块属于“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拆基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土地权属人及使用权人为东莞市凤岗镇黄洞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历史至今涉及用途为农田、篮球场,期间部分区域涉及外来回填,地块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
调查地块于2021年8月涉及土壤回填,填土区域为地块内原篮球场区域,填土面积约1650m2,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外北面约100m处的绿地土壤,回填区域回填后逐渐由周边居民开垦作为农田。2022年7月对地块内历史至今农田区域进行平整,平整面积约4200m2,平整土壤来源于地块内部,其中地块内靠近原篮球场围墙处有废弃砖渣,面积约为300m2,考虑地块土地回填、平整期间,土壤翻挖、推平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扰动,其机械作业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油类污染物的影响,故为了了解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将整个调查地块设为重点关注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6.00m,采样组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5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6.12和5.56;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六价铬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含量为106mg/kg和187mg/kg,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5.24~7.66,大部分土壤呈中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共有2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仅有2-氯酚,该有机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共有25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5~313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2年10月20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样品以及1个民用水井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铜、铅、镉、镍、石油烃(C10-C40)、六价铬、砷、汞共10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0~6.7,浑浊度范围为20NTU~21NTU,地块内监测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5项(砷、铅、汞、镉、石油烃(C10-C40));地块内民用水井pH值为7.0,浑浊度为18NTU,民用水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5项(砷、铅、汞、镉、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黄洞村JT02129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3)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