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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5

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原称为东莞市大岭山镇2017年第015号地块,根据2020年3月23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规字第2020-15-1004号)文件,地块名称为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因此本次调查项目名称由东莞市大岭山镇2017年第015号地块变更为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

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0'43.71"、北纬22°54'20.38"),占地面积61552.61平方米。1991年之前为农林地,1991年开始陆续进行工业活动开发利用,主要是从事家具生产和销售活动。现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于该地块建设商住用房,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C2(商业金融业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东莞市海隆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健检测于2019年12月~2020年04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61552.61平方米,1991年之前为农林地,1991年开始陆续进行工业活动开发利用,主要是从事家具生产和销售活动,主要涉及的工业企业为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台全厂)、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台升五厂)、东莞市洋臣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永晔家具厂、东莞达联家具有限公司、五金厂;其中原永晔家具厂区域厂房于2009年拆除,原台升、洋臣、五金厂区域厂房于2013年拆除,原达联家具有限公司区域厂房于2019年拆除。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因此将厂房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VOCs、SVOCs(包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39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7.80m,项目组分别于2020年01月15日和2020年02月17日至02月24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154份(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1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①对照点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6.78;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氯仿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有检出,氯仿检出结果为9.2×10-3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结果为2.4mg/kg,石油烃检出结果为41mg/kg,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5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4.85~8.93,其中82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71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偏酸性土壤为主。

③重金属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5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④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5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41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共13项,以上13种有机物的检测值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⑤石油烃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53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的检测,153个样品均有石油烃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9mg/kg-794mg/kg,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项目组于2020年03月11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5份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石油类(总量)、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4项监测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①检测结果分析

地下水pH值范围为5.11~6.11,偏酸性水,调查地块所属区域主要为赤红壤区域,土壤以酸性土壤为主,导致地下水pH值相对较低;其余地下水23项监测项目共检出12项,仅浑浊度、锰、铝3项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17(铝)~15.4(锰),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可知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物锰的本底值相对较高以及根据东莞市内开展的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铝的检出结果一般相对较高,因此地下水锰、铝出现超筛选值的原因可能是东莞市地下水中锰、铝的本底值相对较高。

②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值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超标污染物锰、铝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钠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③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锰、铝的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

(3)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大岭山镇2020年第004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C2(商业金融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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