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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分校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7

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分校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分校扩建工程地块

占地面积:11224.83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莞城街道新风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38'23",北纬22°51'33")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未来规划:小学用地(R6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分校扩建工程地块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新风路南侧,占地面积11224.83平方米。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1956年地块用地性质更改为特殊用地;2018年6月城市规划局将该用地调整为R62小学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1956年前为空地;1956-2005年期间地块设有东莞市公安局九科、东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东莞市收容站及东莞市看守所;2006年2月东莞市收容站进行拆迁,拆迁完毕后该区域主要用于地块内办公人员日常上班的车辆停放;2005-2016年除东莞市收容站外其他单位均迁出,改为东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用地,地块内建筑均于2017年10月拆迁完毕;2017年10月至今该地块处于空置状态,未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污染类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无重点潜在污染区域,为了了解调查地块场地环境状况,于场地内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 附表1-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表“一票否决”项中土壤采样点的布设要求“调查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的布点原则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对土壤的pH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1个对照采样点,总共9个土壤点,共采集34份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调查场地内调查钻孔深度为0~7m,分别采集4-5层不同深度样品;对照点采集深度为0~0.5m。监测项目为:pH值、含水率、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19年04月22日,在场地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钻孔深度以实际采样为主,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线0.5m以下。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铜、锌、铅、汞、砷、镉、铬(六价)、镍(共10项)。

重新建井采样的时间为2019年08月02日,在场地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钻孔深度以实际采样为主,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线0.5m以下,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

(1)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物含量均低于本项目相应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本场地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因此无需启动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指标 37 项(包含补釆项目)共检出 23 项,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包括浑浊度、锰、氨氮、砷、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铝共 7 项;其中,浑浊度、氨氮、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在3个点位样品中超筛选值,锰、砷、铝在 1 个点位样品中超筛选值。场地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项目。

常规指标浑浊度、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属于生活类污染物,可能由于市政截污管网运输过程中的渗漏所致,浑浊度、氨氮、铝、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在东莞市地下水超标情况中较常见,且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 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关注污染物锰、砷、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故这些超标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明显风险。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

四、总结论

报告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地块的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风险筛选值,场地地下水所检测项目中虽然有污染物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水标准,但超标的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场地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故该地块作为小学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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