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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文化艺术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08

中堂文化艺术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堂文化艺术中心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17654.2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中堂自然资源分局南侧(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38'44.97"、北纬23° 5'46.28")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中堂镇文化服务中心(东莞市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地块原用地性质:影剧院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文化娱乐用地(C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中堂文化艺术中心地块位于原用地性质为影剧院用地,实际用于中堂开达实业玩具厂员工生活区,使用时间为1986年至2018年,现东莞市中堂镇文化服务中心(东莞市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拟于地块开发建设中堂文化艺术中心,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文化娱乐用地(C3)。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1986年前为农用地,1986年至1989年中堂开达实业玩具厂于调查地块内陆续建设食堂及宿舍,食堂及宿舍建成后使用至2018年,2018年12月对地块内的建筑进行了拆除;2018年12月至今地块主要为空地、绿地,未进行开发利用。地块内历史上无外来回填土情况,仅涉及历史食堂及宿舍建设时所需的建筑填料。

地块西侧及东北角各有一处变压器,建设时间分别为1986年和1995年左右,西侧变压器于2018年拆除,东北角变压器沿用至今;东北侧设有一处与宿舍同期的生活垃圾暂存房,现已停止使用;西侧有一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三级化粪池),于2018年拆除。

根据地块的历史沿革情况,将变压器、生活垃圾暂存房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所处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另建筑拆除期间有车辆、机器陆续进出作业,因此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

调查地块周边南面区域涉及的历史企业为中堂开达实业玩具厂,其营运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迁移污染,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类以及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筛选值

(1)土壤筛选值: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该标准中缺乏锌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值,故土壤锌风险筛选值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根据《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征求意见稿)》中附图 4“东莞市土壤类型图”可知,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类型为水稻土。水稻土土壤环境背景值为40mg/kg,小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土壤砷风险筛选值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执行。

(2)地下水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类、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筛选值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3个土壤监测点(包含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6.0m,项目组分别于2020年09月08日、2020年09月09日、2020年09月10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57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1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1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4.56;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锌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58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结果为0.2mg/kg,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①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5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3.52~10.05,其中33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23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酸性土壤为主。通过与对照点土壤pH值对比分析,调查地块和对照点土壤均为偏酸性土壤,造成土壤酸性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调查地块底层土壤主要为淤泥质土,且所处区域为冲击平原区,泥沙和土壤中,含有较多的矿物质、腐殖质,腐殖质分解会产生大量的腐植酸酸性物质,进而导致土壤的酸性明显。说明该调查地块区域以酸性土壤为主。而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偏碱可能是受建设宿舍期间铺设建筑填料的影响。

②重金属和无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5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共有14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锌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锌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六价铬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和无机物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与对照点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检出结果对比分析,地块内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的检出平均结果与对照点土壤的检出结果相差不大,说明地块内的土壤未受到重金属和无机物类污染物的污染影响。

③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5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共6项,其中氯甲烷的最大检测值为1.9×10-3mg/kg,氯乙烯的最大检测值为1.6×10-2mg/kg,1,1-二氯乙烯最大检测值为1.1×10-3mg/kg,甲苯最大检测值为2.4×10-3mg/kg,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最大检测值为3.8×10-3mg/kg,邻二甲苯最大检测值为1.3×10-3mg/kg,以上6种有机物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与对照点土壤有机物检出结果对比分析,地块内有机物有6项检出,而对照点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有机物的检出值均相对土壤对照点较大,故说明地块内的土壤可能受到了员工生活和周边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影响,但其影响程度不大,土壤环境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④邻苯二甲酸酯类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4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的检测,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被检出,最大检测值为0.3mg/kg,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邻苯二甲酸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通过与对照点土壤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检出结果对比分析得知,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被检出且结果相差不大,说明地块内的土壤未受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污染物的污染影响。

⑤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5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56个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0mg/kg~1.65×103mg/kg,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除S1、S4表层土壤外,均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未来对本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点位S1、S4所处区域开挖的土壤不得外运往第一类用地。

通过与对照点土壤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对比分析,地块内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相对土壤对照点较大,其原因可能是受建筑拆除期间有车辆陆续进出作业、周边企业生产过程的影响,但其影响程度不大,土壤环境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⑥多氯联苯(总量)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8个土壤样品进行了多氯联苯(总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多氯联苯(总量)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通过与对照点土壤多氯联苯(总量)检出结果对比分析,地块内多氯联苯(总量)和对照点多氯联苯(总量)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内的土壤未受到多氯联苯(总量)污染物的污染影响。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0年09月27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浑浊度、pH值、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总量)、乙苯、苯乙烯、多氯联苯(总量),共22项样品,2020年10月17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共3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6.92~7.03,偏中性水。其余24项监测项目共检出6项,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为浑浊度共1项,浑浊度在D1(上游)、D2(下游)、D3(下游)三个点位均超筛选值,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1.12,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无需对地块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下水其余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中堂文化艺术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文化娱乐用地(C3)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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