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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14

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东莞市华真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中心地理位置是东经 113°45'46.64"、北纬 23° 5'41.12"

地块调查面积:面积 5641.70 平方米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托幼用地(R61)

调查缘由: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地块位于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 113°45'46.64"、北纬 23° 5'41.12"),占地面积为 5641.7 平方米,高埗镇 2017 年 第 002 号地块原称为富华、宏大厂区“三旧”改造公益性用地(地块二),根据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批字第 2017-08-1002 号)文件,地块名称为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号地块,因此本次调查项目名称由 富华、宏大厂区“三旧”改造公益性用地(地块二)变更为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号地块。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变更为托幼用地(R61),东莞市高埗 镇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拟收该地块作储备用地。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 局办公室文件《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 环[2018]310 号),该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东莞市高埗镇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地块 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健检测于 2020 年 03 月~2020 年 06 月期间对 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 步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 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 史沿革清楚:地块在 1998 年之前为农用地,未进行开发利用。1998 年至 2003 年期间进行土地平整(仅对地块内的农田植被进行平整,期间无外来回填土情 况),东莞市高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开始建设东莞富华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 2003 年-2017 年地块主要为东莞富华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和临时工棚,东莞富 华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于 2004 年开始入住宿舍,2009 年搬离宿舍,搬离后宿舍为 空置状态,并于 2017 年拆除完毕;临时工棚为建设东莞市振泰仓储设备有限公 司时民工的临时宿舍,临时工棚于 2011 年拆除,拆除的宿舍和临时工棚产生的 建筑垃圾大部分已完成清理,仅地块的南侧及东侧有少量残留的建筑碎块,地块 不存在外来建筑垃圾情况。

2017 年至 2020 年地块除暂时放置空置集装箱外,其余均为空地,空置集装箱于 2018 年暂时存放于地块(集装箱用于暂放管材),于 2020 年撤出,地块南 侧和东侧存在少量建筑砼块,为员工宿舍拆除时所遗留。

2020 年地块北侧有约 1900 平方米的外来堆土,填土深度约为 0.05m~5.0m (平均深度为 3m),填土土方量为 5700m3,其来源为莞太路周溪路口城南工地, 是属于政府合法招标土源,外来堆土为地块外西侧万科第五城建设期间暂时存 放,为万科第五城建设项目顶板回填用土,土壤不含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 及危险废物,现已清出地块,清出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存在外来堆土情况, 因此将堆土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外来堆土及堆土车进行堆土堆放和清运的过 程会产生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等,因此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VOCs、 SVOCs、石油烃。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 7 个土壤监测点(包含 1 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 深度为 0~8.0m,项目组分别于 2020 年 03 月 31 日、2020 年 04 月 01 日和 2020 年 04 月 02 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 35 份(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 位样品 1 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 项)、重金属 和无机物(7 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石油 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 1 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 对照点 pH 值为 8.27,为碱性土壤;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 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 167mg/kg, 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pH 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 34 个土壤样品进行了 pH 值的检测,pH 值的检出范围6.09~9.41,其中 6 个土壤样品的 pH 值小于 7,28 个土壤样品的 pH 值大于 7, 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

3、重金属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 34 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 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的检出浓 度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 评估工作。

4、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 34 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 38 项有 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 氯乙烯、䓛共 5 项,其中四氯化碳的最大检测值为 2.0×10-3mg/kg,1,2-二氯乙 烷最大检测值为 6.7×10-3mg/k、1,1,2-三氯乙烷最大检测值为 4.6×10-3mg/kg、三 氯乙烯最大检测值为 3.17×10-2mg/kg、䓛最大检测值为 0.2mg/kg,以上 5 种有 机物的检测值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 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5、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 34 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34 个 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 64mg/kg~432mg/kg,均未 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C10-C40)的详细调查 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②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1、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项目组于 2020 年 04 月 23 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 3 份地下水样品(不 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 pH 值、浑浊度、铁、锰、铜、锌、铝、钠、 汞、砷、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类(总量)共 15 项监测指标。根据检测结 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下水 pH 值范围7.00~8.06,偏碱性水;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有浑浊度、 铁、锰共 3 项,浑浊度在 2 个点位(下游 D2、D3)样品中均超筛选值,铁在 1 个点位(下游 D2)样品中超筛选值,锰在 2 个点位(上游对照井 D1、下游 D2) 样品中超筛选值,浑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 9.9,铁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 0.95, 锰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 8.10,地块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 项目,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铁、锰超标原因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上游对照井(D1)、 下游(D2)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同时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 划》可知“地下水中度~重度污染区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工业区及珠江三角洲 地区,污染项目主要为 pH 值、Fe、Mn、NH4+”,调查地块位于珠江三角洲地 区,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铁、锰出现超筛选值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地块内地下水铁、 锰本底值相对较高。

地下水浑浊度超标原因分析:地下水浑浊度与水中矿物质含量有关,如铁、 锰、砷、钠等物质,本次调查地下水铁、锰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不能满足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此地下水浑浊度出现超筛选值 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水中含有较多的铁、锰等矿物质所致。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 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 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地下水指标 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附录 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 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此外,关注污染物铁、锰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 污染物,故这些超标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 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3、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的浑浊度、铁、锰不同程度的超出相应风险筛 选值,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 开发利用。

(3)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高埗镇 2017 年第 002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 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托幼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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