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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控规C10-0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7.20

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控规C10-0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控规C10-01地块

占地面积:18256.06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东风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1'1.61"、北纬22°48'9.4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未来规划:行政办公用地(C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控规C10-01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05年办理农转手续,变更为建设用地,并于2013年进行首次编制控规,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现开发利用规划前后用地性质一致,均为行政办公用地(C1),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2008年前为农用地;2008年开始对调查地块内的棚房进行拆除,并对地块东侧农作物进行清理,清理后东侧为空地,长有杂草,2008年~2012年期间存在地块外来填土,填土后至2013年间地块无明显变化,因规划所需,于2013进行地面清表工作,并外运深圳地铁修建开挖土壤于调查地块进行回填,回填工作持续至2014年,后因地块外东北面御龙山楼盘开发建设所需,该司于地块中部租用约3500m2空地搭建临时工棚,作为楼盘项目部,并于2016年拆除,拆除后,地块为闲置状态,闲置至2018年;2018年于地块内开始陆续搭建钢结构棚房及地面硬化,次年开始陆续出租于多家企业,主要出租于材料堆放场、塑胶管道的销售门店、自助洗车棚、汽车维修部、花圃、私人会所、废品回收站及驾校,上述企业运营至3月底。为了了解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将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区域均设为重点关注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6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10.00m,项目组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77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4.61~5.16;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79~145mg/kg,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采集了75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4.50~10.32,其中7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6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土壤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有机物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物包括苯、三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共6项,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39~378mg/kg,各检测因子的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检测项目,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1年4月20日于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7.84~8.47,为碱性水,地块监测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5项,其中浑浊度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在2个点位(G1、G2)样品中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浑浊度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52~2.69,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超筛选值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调查地块地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故建议在后期地块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及石油烃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本项目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启动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通过风险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筛选值的项目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是可接受的,无需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控规C10-0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行政办公用地(C1)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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