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竹尾田文化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凤岗镇竹尾田文化设施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7757.49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4°07'23.85"、北纬22° 45'58.0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原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R3)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文化娱乐用地(C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凤岗镇竹尾田文化设施地块符合《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联动监管范围第二条“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因此在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土地权属人及使用权人为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历史至今主要涉及荒地、临时宿舍、菜地、废品回收站、土地平整、停车场,地块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
调查地块2020年前主要均为荒地,于2002年~2004年期间、2009年~2012年期间,分别在地块内南侧及地块内东北侧建设有棚房,该棚房为地块外西面修建美田路时工人的临时宿舍。2012年地块内东北侧原工人临时宿舍转作废品回收站,使用至2016年,该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附近居民的零散废铁、废塑料、废纸皮等,仅作为中转站,回收后打包售出,其余区域仍为荒地,但有附近村民在荒地内种植自家食用蔬菜,少量且分散,不涉及售卖,未使用农药。2020年2月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地内部平整后,地块转作停车场使用,后对调查地块南侧面积约5250m2区域进行水泥硬化,其余区域则铺设碎石,调查地块至今为停车场。
考虑到废品回收站区域地面未进行水泥硬化,且废品回收站涉及废铁的暂存,废铁表面可能携带有油类物质,经雨水冲刷后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地块土地平整期间涉及车辆的进出、机械作业以及地块北侧面积约2507.49m2区域未水泥硬化,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车用油跑、冒、漏、滴的情况,因此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油类污染物的影响,故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10~6.00m,采样组分别于2023年04月21日~2023年04月22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5.19和5.90;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六价铬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含量为107mg/kg和102mg/kg,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5.90~8.16,大部分土壤呈碱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2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共有2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地块内共有2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34~484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3年05月04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铜、铅、镉、镍、石油烃(C10-C40)、六价铬、砷、汞共10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内监测井pH值范围为6.3~6.5,浑浊度范围为16NTU~21NTU,地块内监测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4项(汞、镉、铅、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凤岗镇竹尾田文化设施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文化娱乐用地(C3)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