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停车场综合开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黄江停车场综合开发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东莞市华真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地址:东莞市黄江镇龙田心村、龙见田村
地块调查面积:280703平方米
地块原使用性质:工业用地、林地、空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R61,R64),二类居住用地(R2)、轨道交通用地(U23)
调查缘由:黄江停车场综合开发地块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见田村(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9'12.07"、北纬22°50'46.63"),占地面积为280703平方米,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林地,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轨道交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下建设地铁站,地表建设住宅、学校等,现拟办理公开出让用地手续。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历史至今涉及林地、村民住宅、鱼塘和工业企业厂房。其中林地为村民种植荔枝、菠萝及龙眼等果树,果树种植期间主要使用低毒、安全、低残留的的农药,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地块内东侧为空置建筑和空地,空地残存少量建筑残渣,部分留有硬化层,空置建筑为原莱钢图书馆、食堂、工会大楼和宿舍;中部为东莞市鑫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车场、仓库、空地、东莞市黄江再塑塑料制品厂、东莞市君越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尚弘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黄江富缘农庄;西侧建有棚房、空地和农田,棚房为粤水电工人休息区,空地设置有堆渣区,堆存山石,农田种植香蕉和荔枝树,以上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的污染。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或事故情况。
地块周边历史至今主要以林地、工业和道路为主,其中地块西北面为林地,为村民种植的荔枝等果树,种植期间主要使用低毒、安全、低残留的的农药,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地块西南面为东莞盛和化工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鑫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南面为清龙路,隔清龙路为东莞泰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盛世科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东面为黄牛埔水库,隔水库为黄江儿童公园;地块北面为莞深高速公路、珠三角环线,隔高速公路为黄牛埔水库。上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迁移影响。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180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0~8.0m,项目组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05日、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810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5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范围为4.75~5.16;重金属中砷、汞、镉、铅、镍、铜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7-118mg/kg,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1)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808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为3.86~9.75,其中504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304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酸性土壤为主。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808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类污染物含量的检测,通过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和无机物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有机物
地块内共有808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53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共29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4)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有78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782个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8-804mg/kg,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C10-C40)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21日在地块内各采集了7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甲苯、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共36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5.8~7.6,偏弱酸性水;地块内监测井其余36项监测项目共检出7项,其中浑浊度范围为15~18NTU;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附录A中的相关标准要求。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本次调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调查选取的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1个鱼塘采集2份地表水样品,进行了17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测。检出结果统计见表5.2-4。通过对比分析,地表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质Ⅴ类标准要求。
4、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调查对内1个鱼塘采集的2份底泥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检出结果统计见表5.2-3。结果表明,地块内底泥检出结果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黄江停车场综合开发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轨道交通用地(U23)、教育科研用地(R61,R64)和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